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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民政部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发布者:新时代志愿者 时间2021-04-25


4月21日,民政部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已脱钩,法定代表人邱新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9年3月至4月期间,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向分支机构互联网艺术考评委员会、艺术素质教育委员会分别收取管理费各20万元,共计40万元,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近年来,社会团体涉分支机构违法违规问题频发,已经成为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损害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环境的“顽疾”,也是当前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民政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对心存侥幸、知法犯法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处罚,坚决遏制社会团体违背非营利性宗旨、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敛财手段的乱象,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广大社会团体要增强政策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得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不得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因分支机构失管失控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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